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生工程,随人民群众生活水准不断提高,老旧住宅家装电梯需求也日益增强。
昨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清远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此前有效期届满的政策进一步规划与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3万元补助!据悉,新政策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为5年。小编把新规重要内容圈出来了,一起看看吧!
③单一产权人的住宅、别墅或已纳入城市更新改造年度实施计划范围且享受政府改造补贴的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拟批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当依法组织批前公示,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在拟增设电梯工程现场显著位置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一起进行,公示期不少于10日。
批前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并提交书面材料,依据需求可提出听证申请。
对确实极度影响业主专有部分的通风、采光或业主通行便利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再次征求受影响业主的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意见,或者修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自行协商解决。
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能请求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与《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助。
加装一台电梯由财政补助3万元,多个梯口联合加装一台电梯或者一个梯口加装一台以上电梯均按加装一台电梯进行补助,且只享受一次财政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
虽说加装电梯后能更好的解决老小区老人们出行难的问题,但也遭受到一些阻碍,如高楼层业主意愿高、低楼层业主意愿低,业主意见难以统一。这也是《清远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为何有“协商调解”内容的原因。
加装电梯,会损坏低楼层业主的一些利益,比如采光、噪音甚至是影响房价等,且现有物业管理规定一、二层用户即使不使用电梯,后期维修电梯费也要承担,电梯的经营成本较高,在费用的分摊上也易发生分歧。
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曾建议可采取“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加装、使用、维护电梯等费用由实际使用人负担,一楼业主可不参与分担。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北京、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等城市已颁发新政,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据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这一举措也为未来免去许多争议。
不管怎么说,从本质上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如果大家“有商有量”尽量把各方利益最大化,总能找到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