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康城的马先生反映小区的地下车库,逢下雨天地面就十分湿滑,车库通风系统也未见开启使用,已造成多名业主摔伤。
马先生还反映,地下车库里物业运垃圾的电动车和保洁员的电动车都在下面充电,他疑问这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隐患。
据罗经理介绍:开发商在2019年对小区所有地库做了更新改造,现在的环氧地坪干净整洁,但是在梅雨季容易返潮打滑。
目前,物业公司已加派人手对地库增加拖地频率,让车库地面尽可能保持干燥,并在车库内和入口处贴上醒目标志,让车辆注意慢行,最好能够降低对业主的影响。
罗经理表示,他们已将此情况反馈给了业委会,但加装除湿系统要动用维修基金,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目前业委会还在了解导致车库湿滑的原因。
对于,居民反映的车库内垃圾电动车充电的现象,物业表示已经整改,将垃圾车辆集中到小区内的垃圾回收站附近集中充电停放。
车库地面湿滑,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有义务采取一定的合理措施来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不立即处理造成业主的损伤,物业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和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第一款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